李平陽,秦州子,中夏名士。於時以比王夷甫。孫秀初欲立威權,鹹雲:“樂令民望不可殺,減李重者又不足殺。”遂逼重自裁。初,重在家,有人走從門入,出髻中疏示重。重看之色動,入內示其女,女直叫“絕”。了其意,出則自裁。此女甚高明,重每咨焉。
或问曰:“死三日而后敛者,何也?”曰:孝子亲死,悲哀志懑,故匍匐而哭之,若将复生然,安可得夺而敛之也。故曰三日而后敛者,以俟其生也;三日而不生,亦不生矣。孝子之心亦益衰矣;家室之计,衣服之具,亦可以成矣;亲戚之远者,亦可以至矣。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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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孟春行夏令,则雨水不时,草木蚤落,国时有恐。行秋令则其民大疫,猋风暴雨总至,藜莠蓬蒿并兴。行冬令则水潦为败,雪霜大挚,首种不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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