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王安期為東海郡,小吏盜池中魚,綱紀推之。王曰:“文王之囿,與眾共之。池魚復何足惜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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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遵祖少為殷中軍所知,稱之於庾公。庾公甚忻然,便取為佐。既見,坐之獨榻上與語。劉爾日殊不稱,庾小失望,遂名之為“羊公鶴”。昔羊叔子有鶴善舞,嘗向客稱之。客試使驅來,氃氋而不肯舞。故稱比之。
凡为人子之礼:冬温而夏清,昏定而晨省,在丑夷不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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